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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多举措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来源:5918人才网 时间:2022-02-10 作者:5918人才网 浏览量:

在我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一直以来备受重视。然而,在依法打击欠薪的法治背景下,竟然出现有人投机诈骗“薪资”的不法行为。近日,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了一起伪造虚假工资讨要工程款的案件,当事人被依法采取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


严惩不良用“薪”


王某是后宅街道某工程项目泥工班组总带班,上个月中旬起,他多次带领班组成员到市矛盾调解中心反映工地拖欠工资问题。


获悉情况后,市劳动监察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单位及人员开展调查。这期间,大队执法人员详细查阅了总承包单位的工资支付台账和银行支付流水,但未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初步断定上访人员涉嫌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在会同公安机关联合调查后,执法队员发现了其中的“猫腻”,事情要从2019年说起——


2019年9月,泥工老板吴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总价为800万元的包清工合同。工程于2021年4月结束,该建筑公司按合同支付吴某所有工程款并已结清所有农民工的工资。但吴某认为,在施工期间多做了2000平方米的二次结构,公司还应再支付工程款80万元。而该建筑公司认为,二次结构在合同范围内,工程款已支付到位,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于是,吴某伪造出15份总金额为80万元的虚假工资欠条,并授意王某组织手下的泥工以讨要工资的名义讨要工程款。


在调查过程中,市劳动监察大队发现吴某出具的欠条存在虚假事实,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于是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这期间,王某等人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调查,还扰乱单位秩序,并造成政府公共资源浪费。公安机关查清事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人员处以行政拘留数天的行政处罚。


安“薪”在义乌


“近年来,我们持续深化‘根治欠薪’行动,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重拳打击恶意欠薪、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市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王晖表示,2021年,通过推进源头治理“一件事”、创新信用监管、开展攻坚行动等措施,有力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大家安“薪”在义乌。


值得一提的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也出现少数包工头已拿足工程款却以农民工工资未发为由持续讨要工程款的不法行为,甚至挑唆农民工以集聚闹事等极端方式达到不法目的。“对于确实是被拖欠的薪资,我们将快速处置,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于以借‘薪’为名,扰乱社会秩序,浑水摸鱼多拿其他款项等违规违法行为,我们必须严厉打击,绝不让个别人的不良用‘薪’得逞。”


“工资不拖欠,维权要理性。”市劳动监察部门提醒广大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要严格遵守法律相关规定,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正当权利,保障合法权益。


其中,建筑企业要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六项制度”,特别是工资一定要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并保存好工资支付台账,合同没到期离场的农民工一定要做好离场手续并有工资结清依据,严禁将工资交给包工头代发。施工现场用工管理必须实名制规范到位,并详细掌握招用工情况,严禁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严禁将工程项目包给个人。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劳动监察部门再次强调,每家企业都要切记这一点,绝不能把工程交给无资质的个人或单位。(林晓燕)本文来源:义乌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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