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义乌市全市用人单位201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正式启动。根据有关规定,全市相关用人单位必须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如果不按要求报送书面审查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据了解,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实施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统称用人单位)。审查内容主要涉及2018年度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情况。
本次审查采用实地走访审查和网上申报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实地走访审查,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职工花名册、2018年度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签订材料、制订的规章制度、2018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有关凭证,以及其它劳动用工情况材料等。网上申报审查,需用人单位先用法人账号登录“义网通办”,在服务事项中搜索“劳动监察书面审查”,然后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申报,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并上传相关资料凭证。
根据安排,5月31日前,各镇街劳保所相关工作人员将主动上门服务。(林晓燕)本文来源:义乌商报